为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根据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鼎委办发〔2015〕10号)、中共宁德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回信重要精神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闽东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的决定》(宁委发〔2019〕9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将开展首届创新创业大赛。现就2023年福鼎市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公告如下:
一、大赛赛道
赛道一: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是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在鼎创业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福鼎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
3.申报人在创业项目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申报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报人已获得福建省、宁德市和福鼎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表和创业项目计划书须同时提交电子版(邮箱:fdrsj001@163.com)。
1.《福鼎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留学回国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申请认证);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企业章程(创业实体注册地工商部门盖章确认,个体工商户不提供);
7.个人征信证明;
8.《创业项目计划书》(可提供模板)。
赛道二:初创三年内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在劳动年龄段内人员;
2.在福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时间应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3.申报人在创业项目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他单位就业,主要指不得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相关批准后,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可申报;
5.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鼎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参加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赛道,不得参加初创三年项目赛道;
6.申报人已获得福建省、宁德市和福鼎市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提供《福鼎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征信证明、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2.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向创业实体注册地所在的乡镇(街道、龙安)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初审
各乡镇(街道、龙安)对申报人的身份条件、工商注册、实际经营情况等初审核实。
(三)审核
市人社局对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评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开展评审(具体评审事项和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分为实地考察、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五)公布
经评审产生的优秀创业项目,在福鼎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fuding.gov.cn/)公布,并根据评审结果等次给予相应的奖励扶持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征集项目。各乡镇(街道、龙安)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员宣传动员,广泛征集各类创业项目。重点推荐成长性好、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优质创业项目。
(二)做好跟踪服务。加强对辖区内已获得补助的创业项目的跟踪,及时了解创业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自主创业典型,对在创新水平、发展潜力、社会效益和带动就业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予以支持,不断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承办部门:市人社局就业股,联系电话:0593-7855626,邮箱:fdrsj001@163.com。
附件:1.2023年福鼎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表
2.2023年福鼎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申报表
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