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居住证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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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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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2.《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75号) 第七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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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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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就读学校《学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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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申请人应准备事项: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最多跑一次”。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受理:申请人到街道(乡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桐山、桐城和山前街道户口的到行政服务中心相应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审查、决定: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10个工作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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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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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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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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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途径与方法 |
救济途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救济方法: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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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线路 |
方案一:1、2、7、10路到五里牌站下车步行至自然资源局 方案二:9、12、13路直接到(自然资源局站)下车乘坐公交车路线或停车场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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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0593-2195120 联系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7号(自然资源局二层行政服务中心B区76-84号派出所户籍窗口) 投诉电话:市效能办 0593-7811000 中心效能督查组0593-2195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