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毕业生所持迁移证与实际地址不一致或超过有效期限的迁移

来源:福鼎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1-08-03 10:0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项目名称

院校毕业生所持迁移证与实际地址不一致或超过有效期限的迁移(★★★★)

许可类型

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第一百二十三条院校毕业生所持《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或者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落户的,由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经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落户。

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或者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重新派遣的毕业生,因《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迁入地址与实际就业单位地址不符的,提交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单位签章后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由实际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许可条件

院校毕业生所持迁移证与实际地址不一致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迁移

申报材料

1.《个人情况说明》

2.《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书》

4.《报到证》

5.《居民身份证》

6.《居民户口薄》

许可程序

申请人应准备事项: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最多跑一次”。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申请人到所在街道(乡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桐山、桐城和山前街道户口的到行政服务中心相应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审查、决定:省内院校生源需进行网上迁移,迁出地网上审批后户籍窗口当场办结,打印户口本。省外院校生源户籍窗口打印《户口准迁证》,群众持《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开具《户口迁移证》,开出迁移证后,受理地派出所打印户口薄。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有无数量限制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法

救济途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救济方法:申请行政复议

公交线路

方案一:12710路到五里牌站下车步行至自然资源局

方案二:91213路直接到(自然资源局站)下车乘坐公交车路线或停车场位置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0593-2195120

联系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7号(自然资源局二层行政服务中心B76-84号派出所户籍窗口)

投诉电话:市效能办 0593-7811000

中心效能督查组0593-219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