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籍我省,户口在人才市场集体户的院校毕业生失业回原籍迁移

来源:福鼎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1-08-2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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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原籍我省,户口在人才市场集体户的院校毕业生失业回原籍迁移(★★★★)

许可类型

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三条第一款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第一百二十二条  原籍我省的院校毕业生,户口在人才市场集体户,现已失业的,提交失业证明,经原籍或者现家庭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准迁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许可条件

原籍我省的院校毕业生,户口在人才市场集体户,现已失业的

申报材料

1、《失业证》(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不再提交。)

2、《就业证》

3、《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薄》

许可程序

申请人应准备事项: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最多跑一次”。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申请人到所在街道(乡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桐山、桐城和山前街道户口的到行政服务中心相应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予以受理。2、审查、决定:省内院校生源需进行网上迁移,迁出地网上审批后户籍窗口当场办结,打印户口本。省外院校生源户籍窗口打印《户口准迁证》,群众持《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开具《户口迁移证》,开出迁移证后,受理地派出所打印户口薄。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有无数量限制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法

救济途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救济方法:申请行政复议

公交线路

方案一:12710路到五里牌站下车步行至国土局

方案二:91213路直接到国土局(市建设局站)下车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0593-2195120

联系地址: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国土局二楼公安局72-8688-91窗口

投诉电话:市效能办 0593-7811000

中心效能督查组0593-219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