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 | 民族变更 |
事项名称 | 民族变更 |
法定依据 | "[法规]《户口登记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十一次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 第一百四十四条 年满20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不予办理。更正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设区市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证明。 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申请变更人的关系证明。(《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 (闽公综〔2019〕41号)取消提交)" |
申报条件 | 民族变更 |
主办处室 | 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7号(自然资源局二层政务服务中心B区76-84号派出所户籍窗口) |
咨询电话 | 0593-2195120 |
申报材料 | 《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设区市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批材料;申请书;承诺书( 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公共地址、拆迁地址上变更的,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
受理地址 | 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7号(自然资源局二层政务服务中心B区76-84号派出所户籍窗口) |
交通指引 | 方案一:1、2、7、10路到五里牌站下车步行至自然资源局 方案二:9、12、13路直接到(自然资源局站)下车乘坐公交车路线或停车场位置 |
办公时间 |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法定时限 | 20 |
承诺时限 | 10 |
投诉电话 | 福鼎市效能办0593-7811000,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593-2195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