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变更

来源:福鼎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1-09-27 16:1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项目名称 

户主变更(★★★★) 

许可类型 

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变更户主:… 

  申报集体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主变更: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许可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主变更: 

(一)原户主户口已注销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三)原户主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申报材料 

1.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薄》 

3.书面《协议书》 

4.属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房屋权属证明》 

许可程序 

申请人应准备事项: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最多跑一次”。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受理:申请人到原街道(乡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桐山、桐城和山前街道户口的到行政服务中心相应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审查、决定:户籍窗口审核材料,当场办结 

法定时限 

即办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有无数量限制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法 

救济途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救济方法:申请行政复议 

公交线路 

方案一:12710路到五里牌站下车步行至自然资源局 

方案二:91213路直接到(自然资源局站)下车乘坐公交车路线或停车场位置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0593-2195120 

联系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7号(自然资源局二层行政服务中心B76-84号派出所户籍窗口) 

投诉电话:市效能办 0593-7811000 

中心效能督查组0593-219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