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户口其他登记事项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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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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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第五十条 公民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并提交与申报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民发现户口登记事项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更正登记,并提交与申报更正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对公民申报变更、更正登记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籍贯变更更正: (一)父母一方籍贯为中国台湾籍,要求籍贯变更为中国台湾籍的; (二)父母离异,与该公民共同生活的一方与中国台湾籍同胞形成新的婚姻关系要求籍贯变更为中国台湾籍的(未满18周岁的,需由父母商定一致); (三)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并定居中国,籍贯登记与入籍前国家名称不一致的; (四)除变更为中国台湾籍情形外,因收养等关系变化或者重新确认,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申请变更的。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申报户口登记的住址应当为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标准格式为:行政区划+地名路名+门牌号+小区(建筑物群)+楼座(建筑物)+梯位+户室。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民出生地填写错误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民更正出生日期或者变更更正性别的,应当同步更新公民身份号码。因录入错误原因导致的出生日期更正,更正后的出生日期原已经分配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恢复使用该公民身份号码;未分配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重新分配。 第一百五十条 公民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错误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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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户口其他登记事项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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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以下材料之一:《毕业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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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申请人应准备事项: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最多跑一次”。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申请人到原街道(乡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桐山、桐城和山前街道户口的到行政服务中心相应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审查、决定:户籍窗口审核材料,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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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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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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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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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途径与方法 |
救济途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救济方法: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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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线路 |
方案一:1、2、7、10路到五里牌站下车步行至自然资源局 方案二:9、12、13路直接到(自然资源局站)下车乘坐公交车路线或停车场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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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0593-2195120 联系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7号(自然资源局二层行政服务中心B区76-84号派出所户籍窗口) 投诉电话:市效能办 0593-7811000 中心效能督查组0593-2195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