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出生日期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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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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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 第五十二条 公民出生日期确因户口登记机关录入等原因造成登记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凭《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和已更正过出生日期的人员,提出更正出生日期申请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下列户口登记事项,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五)更正登记:出生日期(未满16周岁)、民族、性别;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下列户口登记事项,经设区市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二)更正登记:出生日期(已满16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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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户籍在本省的公民,因申报错误或者工作失误原因造成出生日期有误的,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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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一)《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材料,包括:户籍证明、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接生医院出具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母亲分娩病案档案;省外迁入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或者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底册复印件。 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干部更正出生日期,应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提交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书面更正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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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申请人应准备事项: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最多跑一次”。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申请人到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桐山、桐城和山前街道户口的到行政服务中心相应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审查、决定,派出所受理后上报户政中队核实,符合办理,5个工作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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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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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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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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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途径与方法 |
救济途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救济方法: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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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线路 |
方案一:1、2、7、10路到五里牌站下车步行至自然资源局 方案二:9、12、13路直接到(自然资源局站)下车乘坐公交车路线或停车场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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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0593-2195120 联系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7号(自然资源局二层行政服务中心B区76-84号派出所户籍窗口) 投诉电话:市效能办 0593-7811000 中心效能督查组0593-2195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