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变更

来源:福鼎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2-11-1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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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姓名变更
事项名称 姓氏变更
法定依据 "[法规]《户口登记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十一次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间变更姓氏的,提交关系证明;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收养证明; 
(三)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四)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母再婚申请变更随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提交《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满18周岁后申请的,应当具备在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经历的条件; 
(五)属非婚生的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或母另组家庭申请变更随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提交《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满18周岁后申请的,应当具备在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经历的条件; 
(六)少数民族公民因本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变更姓氏的,需经公安派出所调查确认属实; 
(七)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氏的。 
前款规定以外情形申请姓氏变更的,以人民法院行政或者民事诉讼判决明确的姓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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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姓氏变更
主办处室 自然资源局二层政务服务中心B区76-84号派出所户籍窗口
咨询电话 0593-2195120
申报材料 未满18周岁的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已满8周岁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签字同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申请书;关系证明(通过核查系统能体现家庭关系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由窗口民警打印核查结果页面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注明查询出处及打印时间;系统无法体现关系的,提供其他关系证明);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事实收养公证书);涉外婚姻关系资料;《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公民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拆迁地址上的,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承诺。
受理地址 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7号(自然资源局二层政务服务中心B区76-84号派出所户籍窗口)
交通指引 方案一:1、2、7、10路到五里牌站下车步行至自然资源局 
方案二:9、12、13路直接到(自然资源局站)下车乘坐公交车路线或停车场位置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5
投诉电话 福鼎市效能办0593-7811000,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593-219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