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情形户口注销

来源:福鼎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2-09-1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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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其他情形户口注销 (★★★★) 

许可类型 

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 

    第九十三条  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申报义务人提交被宣告失踪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到被宣告失踪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注销。 

    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者查找不到无法缴交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场签署声明。 

许可条件 

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 

许可程序 

申请人应准备事项: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最多跑一次”。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受理:申请人到原街道(乡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桐山、桐城和山前街道户口的到行政服务中心相应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审查、决定:户籍窗口审核材料,2个工作日办结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有无数量限制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法 

救济途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救济方法:申请行政复议 

公交线路 

方案一:12710路到五里牌站下车步行至自然资源局 

方案二:91213路直接到(自然资源局站)下车乘坐公交车路线或停车场位置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0593-2195120 

联系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7号(自然资源局二层行政服务中心B76-84号派出所户籍窗口) 

投诉电话:市效能办 0593-7811000 

中心效能督查组 0593-219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