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调动落户

来源:福鼎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0-06-1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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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调动落户(★★★★)

许可类型

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三条第一款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 

第四十六条  户口迁移实行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四十七条  户口迁移以《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为依据,按照迁入地核准、迁出地迁出、迁入地落户的流程进行。迁入和迁出地均在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采取公民在迁入地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件。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第一百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调动落户,提交下列材料向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办理:

(一)接收单位证明或者《行政介绍信》;

(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的调令(含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动)、签章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花名册》《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者  《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设区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落户,凭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办理。

符合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条件,申请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随迁的,需一并提交《结婚证》、子女关系证明、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许可条件

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调动落户

申报材料

(一)《行政介绍信》;

(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的调令(含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动)、签章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花名册》《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者《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设区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落户,凭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办理。

符合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条件,申请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随迁的,需一并提交《结婚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许可程序

申请人应准备事项: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最多跑一次”。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申请人到被投靠方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桐山、桐城和山前街道户口的到行政服务中心相应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审查、决定:区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5个工作日办结。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公交线路

方案一:12710路到五里牌站下车步行至自然资源局

方案二:91213路直接到(自然资源局站)下车乘坐公交车路线或停车场位置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0593-2195120

联系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7号(自然资源局二层行政服务中心B76-84号派出所户籍窗口)

投诉电话:市效能办 0593-7811000

中心效能督查组0593-219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