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设立

来源:福鼎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1-04-2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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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集体户设立(★★★★★)

许可类型

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五条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2.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集体户。

    学校学生集体户仅限于学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第二十二条 已设立的集体户不再符合立户条件的,应当销户。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

    第十二条  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或者从业人数符合当地县级公安机关规定人数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第十三条  经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提交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僧人、道士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十四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简称“院校”下同),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学生集体户:…

    第十五条  因企业倒闭或者兼并,单位、院校整合或者撤销等变动,已不符合立户条件的集体户,应当销户。销户前,公安派出所冻结该集体户户内成员办理除户口注销、迁出以外的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业务。

    第十六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个实际存在地址(一般为公安派出所所址)作为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用于登记符合在本辖区内登记户口条件,但暂时无处落户人员的户口,由户籍民警负责公共地址户的登记以及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符合迁入条件的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新住户可以申请在该住址上另立一户。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新住户动员原户主将户内成员户口迁出,自新住户请求协助动员原户主迁出之日起超过30日原户主仍拒不配合迁出的,可以将原户主及其户内成员迁移至乡(镇、街道)公共地址。

许可条件

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或者从业人数符合当地县级公安机关规定人数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申报材料

一、设立集体户

(一)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二)办公场所或者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

(三)编办核定的本单位编制数或者从业人员花名册;

(四)本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证明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不再提交。)以及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仅限本单位职工落户,部队集体户用于非军籍职工及随军家属落户。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简称“院校”下同),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

(二)学校指定专人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证明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不再提交。)以及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学生集体户仅用于院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许可程序

申请人应准备事项: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最多跑一次”。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申请人到拟落户地街道(乡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桐山、桐城和山前街道户口的到行政服务中心相应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审查、决定:户籍窗口审核材料,2个工作日办结。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有无数量限制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法

救济途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救济方法:申请行政复议

公交线路

方案一:12710路到五里牌站下车步行至自然资源局

方案二:91213路直接到(自然资源局站)下车乘坐公交车路线或停车场位置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0593-2195120

联系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7号(自然资源局二层行政服务中心B76-84号派出所户籍窗口)

投诉电话:市效能办 0593-7811000

中心效能督查组0593-219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