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户口注销

来源:福鼎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1-03-1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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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入伍户口注销(★★★★)

许可类型

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

    第四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户口注销:

  (一)加入外国国籍的;

  (二)应征入伍的;

  (三)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

  (四)多重户籍的;

  (五)随抚养人以非亲属关系登记户口后找到生父母的。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

    第八十八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提交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第八十九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户主在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派出所依据人民武装部门提交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户口注销证明》送达其父母或者户主。

    第九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的,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户口注销。

   (一)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征入伍后,由学校负责统一提交《入伍通知书》或者当地兵役机关提交的入伍人员花名册,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注销。

   (二)户口在原籍的,应征入伍后,由本人、父母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入伍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申报户口注销。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且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入伍报到前其户口一律先迁回原户籍地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   派出所凭其《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凭《居民户口簿》《入伍通知书》注销其户口,并开具《户口注销证明》。

   第九十一条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征兵入伍办理户口注销。

   第九十二条  公民因入伍被注销户口,公安机关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许可条件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申报材料

1.《入伍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许可程序

申请人应准备事项: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最多跑一次”。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受理:申请人到原街道(乡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桐山、桐城和山前街道户口的到行政服务中心相应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审查、决定:户籍窗口审核材料,当场办结

法定时限

即办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有无数量限制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法

救济途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救济方法:申请行政复议  

 

 

 

 

公交线路

方案一:12710路到五里牌站下车步行至自然资源局

方案二:91213路直接到(自然资源局站)下车乘坐公交车路线或停车场位置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0593-2195120

联系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7号(自然资源局二层行政服务中心B76-84号派出所户籍窗口)

投诉电话:市效能办 0593-7811000

中心效能督查组0593-219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