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手机游戏证据保全公证案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发布时间: 2023-12-2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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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领先的全球化IP游戏生态公司,该公司名下知名游戏种类颇多,部分游戏于推出首月的总流水账额超过人民币6,200万元。

2020年该公司发现在网络上有游戏平台模仿其名下的热门游戏及该游戏的相关推广素材,具有涉嫌侵害其专利权的行为,为了及时维护其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固定证据,防止侵权方警觉而下架相关游戏,删除相关侵权信息,特向深圳公证处申办证据保全公证。该公司的代理人吴某来到深圳公证处,与公证员商讨保全证据的方案后,吴某在公证员的全程监督下,用手机操作演示两款游戏,同时我处工作人员用摄像机对吴某操作手机的过程进行拍摄,将侵权的画面进行固定。操作结束后,公证人员将所截图片打印,将拍摄视频文件及截屏图片刻录成光盘,并出具公证书。而后该手游公司向对方公司出示了证据保全公证书并经协商沟通,对方公司很快下架了侵权游戏并赔偿损失。

游戏行业近年在我国取得突飞猛进的进展,在游戏领域知识产权维权的过程中,由于证据的生成、传输均发生在网络上,这些证据具有易被篡改、伪造、灭失且不易提取与保存的特点,因此收集和固定证据,成为维权的重点和难点。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在知识产权的众多法律保护手段中,唯有公证是集参与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救济于一体的。公证行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实践多年,在取证环节具有经验丰富及方式多样性的特点,公证处通过提取电子数据后制作公证书,以公证方式提前保管或固定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有效防止证据被篡改、灭失等风险,真正实现知识产权的“快保护”,为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XX)深证字第XX号

申请人: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XXXX路

法定代表人:A

委托代理人:吴某某,男,公证事项:保全证据申请人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某某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来到我处,向我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和申请人的请求,申请人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某某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下午在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人员卢某某的共同监督下,操作其所持手机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一、打开手机,点击手机“设置”、“我的设备”,查看手机基本信息;二、点击手机主界面上的“应用商店”图标,进入到小米应用商店界面,在该界面顶部搜索栏内输入“XX之刃”并搜索,点击打开搜索结果中的“XX之刃战略版”,点击播放该界面上的视频;三、点击手机主界面上的“游戏中心”图标,进入到小米游戏中心界面,在该界面顶部搜索栏内输入“XX之刃战略版”并搜索,点击打开搜索结果中的“XX之刃战略版”,点击播放该界面上的视频;四、点击该界面上的“社区”,查看手机屏幕显示的相应信息,点击该界面上的“《XX之刃战略版》首发福利 开启满减代金券活动”,查看手机屏幕显示的相关信息;五、返回至“XX之刃战略版”界面,点击该界面上的“评价”,查看手机屏幕显示的相关信息;六、申请人吴某某使用手机截屏功能对上述操作中手机屏幕显示的相关内容进行截屏;七、在吴某某操作手机过程中,本处公证人员卢某某使用本处的摄像机(型号:SONY HDR-CX680)对准该手机,对吴某某操作手机的过程进行拍摄。上述操作结束后,所用手机由本公证员保管,上述截屏所得图片由本公证员拷贝至本处电脑整理后并打印,本处公证人员卢某某将上述现场操作过程拍摄所得的视频文件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该光盘被分别装入信封并贴上本处封条,其中二份交吴某某保管、使用,一份留存于本处。兹证明申请人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某某的上述操作手机过程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截屏图片打印件均为吴某某在现场操作手机过程中截屏所得;经本处封存的光盘中的视频文件是对吴某某上述操作过程实时拍摄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公证书仅是对吴某某现场操作行为的客观记载,未对上述保全证据行为以外的事实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