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引入遗产管理人办理 银行保管箱继承公证

来源:北京司法行政 发布时间: 2023-11-0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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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顾

  张某突发意外去世,其配偶刘某和儿子张小某向北京市正阳公证处申请继承张某遗留的房产、存款,但无法提供相关财产的权属证明。继承人推测相关财产权属证明存放于张某在银行租用的保管箱中。公证员随后与银行确认了张某租用保管箱的事实,并按照公证程序为继承人办理了用于查询保管箱内物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清点保管箱内物品的《保全证据公证书》,还根据保管箱内的财产权属证明出具了相关不动产及存款的《继承公证书》。为解决申请人取出保管箱中的玉质把件等无法确定权属物品的需求,公证处通过继承人推选方式确定由被继承人之子担任保管箱内物品的遗产管理人,并依据该协议出具了遗产管理人证书。在与银行反复沟通后,最终遗产管理人凭借遗产管理人证书以及《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公证文书顺利取出了保管箱内全部物品。

  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的职责之一,就是确认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公证机构对于被继承人保管的古玩字画等动产往往难以确定权属。如何避免“仅凭占有的事实就推定遗产权属”这种略显草率的做法,又能够让继承人便捷地取得遗产,一直是公证实务中较为棘手的一个问题。北京市正阳公证处灵活适用民法典新设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公民遗产继承的便捷性和安全性两方面取得了很好的平衡,是一种很有现实意义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