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例】洪某某与某住建局行政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3-09-2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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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某政府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部门为某住建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某拆迁事务所。实施单位与案外人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负责房屋拆除、建筑垃圾清运、拆除工地现场围墙等工作。洪某某经营的邮政报刊亭虽不在征收范围内,但紧邻拆迁房屋。洪某某认为拆迁过程中堆放垃圾、切断电源、设置围挡的行为影响了报刊亭经营,并造成其空调、冰箱和部分商品毁损,遂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住建局的上述行为违法,并赔偿报刊亭经营及相关物品损失。

  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洪某某家庭困难,而且其经营的报刊亭是由市慈善总会与市邮政局合作共同出资建设的慈爱邮政报刊亭,系专门为贫困家庭提供创业、增加收入的平台。为充分保障洪某某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主动联系法援中心,引导洪某某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审查后,指派法援律师承办本案。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参加庭审。一审法院经审理,以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洪某某的起诉。洪某某不服,提起上诉。鉴于洪某某与一审期间的法援律师已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法援中心继续指派该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二审审理中,承办法官与法援律师数次沟通、走访现场,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在自愿的前提下,对本案涉及的民事、行政争议一并协调处理,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在此基础上出具了行政调解书。

  本案中,洪某某系贫困失业人员,案涉慈爱邮政报刊亭是其家庭唯一经济收入来源。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不断疏导洪某某的对立情绪。二审法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未局限在起诉条件的审查上,而是主动了解洪某某的真实目的和核心诉求,从实体权益保护层面向各方释法说理。最终,在承办法官和法援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不仅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也让持续三年之久的纠纷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