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044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规 划 条 件 核 实 意 见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经对本项目进行规划条件现场核实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整改落实,现基本符合规划条件,特发此规划核实意见书。未取得本规划核实意见书,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个人): 福建丰宇环保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福建丰宇环保资源有限公司车间三、车间四项目
建设地点: 福鼎市文渡项目集中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厂区总用地面积188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35.9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564.3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6256平方米,容积率1.039,绿地率15.25%。本次审批的车间三、车间四建筑面积625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512平方米),层数1层,层高10.475米。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经现场竣工测绘及勘验核查,车间三、四项目建筑面积625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512平方米,建筑层数为1层,檐口高度10.475米,园林绿地验收待厂区总体竣工时一并验收,各项规划指标基本符合原审批要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同意建设单位对该工程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9 日
本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一式五份,一份发送建设单位(个人),一份由建设单位(个人)签收后住建局存档。 建设单位(个人)签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