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7·8”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12-08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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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8920分许,在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废品收购人员何光喜在搬运废纸管过程中不慎从拖拉机上摔下,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福鼎市人民政府于717日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市纪委(监察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龙安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7·8”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基本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MA345KYK8A,法定代表人:詹荣,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580万元,公司住所为宁德市福鼎市龙安项目工业区,该公司批准成立时间为20160118日,经营范围为合成革、人造革制造、销售及后处理加工;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

1.何**,户籍所在地:福鼎市龙安开发区涵头村疏港路105号,居民身份证号:352224******255X,系废品搬运工,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2.谢**,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桥北新街96-112503室,居民身份证号:330304******0038,系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总经理

3.郑**,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街道正茂大厦D702室,居民身份证号:330321******0016,系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行政部副总

4.朱**,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居民身份证号:330304******3052,系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安全员

5.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鼎市龙安开发区涵头村涵头87号,居民身份证号:352224******2535,系废品收购人员。

6.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鼎市龙安开发区涵头村涵头86号,居民身份证号:352224******2512,系废品搬运工。

7.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鼎市店下镇东岐村马仙宫16号,居民身份证号:352224******2535,系废品搬运工。

  (三)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废品堆放处。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6219日,郑祥胜代表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与夏金重签订《关于皮革产煤渣、废品收购协议》,将本公司的废品委托夏金重处理。202077日下午,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联系夏金重第二天早上去处理废品,77日晚,夏金重联系夏叶重,让他通知何光喜、钟金华第二天一并到国泰搬运废品。78日上午6点左右,夏叶重驾驶闽09-80886拖拉机将何光喜、钟金华载至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废品堆放处,于7点左右开始搬运废纸和废纸管,期间3人已装满一车废纸运回废品堆放处,在搬运第二车废纸管时,由夏叶重、钟金华二人将废品往车上递,何光喜站在车上接。928分左右,废品装至离地约2米高时,夏叶重到车头边取绳子,何光喜站在车箱纸管上准备绑绳子,钟金华在车后边上,突然何光喜人往后仰摔到地上,后脑勺着地,车上一捆废纸管压到何光喜脚上,事故发生后,夏叶重和钟金华马上赶到何光喜身边将他扶起,当时人已昏迷不醒。夏叶重立即电话通知夏金重,5分钟后夏金重驾驶小车赶赴现场,由夏金重、夏叶重和钟金华三人一起把何光喜扶到车里送至龙安卫生院,并于950分左右拨打120急救电话,经过输氧吊瓶等简单处理后,将何光喜送往福鼎,在鼎盛钢铁厂路段与120急救车会合,于11点左右送达福鼎市医院抢救。下午14点左右,医生判断何光喜估计抢救不了了,何光喜家属遂将何光喜于1530分左右转院至温州第一医院,经医生3个小时检查后,通知家属何光喜随时可能死亡,家属决定将何光喜送回家,于当晚21点左右抵达家中,2258分死亡。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于79日上午9时许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派龙安派出所出警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了解何光喜死亡的事故经过;通知相关车辆将尸体运送至福鼎市殡仪馆;将现场人员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同时龙安管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善后处置等工作,715日,组织龙安管委会、龙安司法、龙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夏金重和何光喜家属就赔偿相关事宜进行调解,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人道主义补助金及损害赔偿金为70万元,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鼎龙(2020)人调第10号)。其中50万元补助金及损害赔偿金已于716日赔付,剩余20万元于2020年腊月十五前赔付到位,死者已火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何光喜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7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何光喜安全意识淡薄,在搬运废纸管工作中未注意自身安全,不慎失足从拖拉机上坠落,后脑着地导致死亡,该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与夏金重个人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与死者何光喜不存在雇佣或劳动关系;夏金重与死者何光喜之间有雇佣关系,但夏金重是自然人,不适用《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规范的范畴。因此,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7·8”一般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今后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全面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龙安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督促辖区内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在本辖区再次发生,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六、调查组成员签名

  附件: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7·8”一般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

 

 

                                                                                        福建国泰超纤有限公司“7·8”一般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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