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沙埕镇南镇村“6.18”海上渔业一般事故的调查报告

来源:沙埕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12-2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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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鼎市沙埕镇南镇村“6.18”

海上渔业一般事故的调查报告

 

20186月18日23时左右,福鼎市沙埕镇南镇村郑**所有的“三无”船舶(船上人员共3人),于沙埕南镇至沙埕台山中间海域作业时,船主兼船长郑**在生产作业时被船上拉网的铁具击中,造成船主兼船长郑**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福鼎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为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总工会、市公安边防大队和沙埕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有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并对有关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的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生事故船舶等有关情况

(一)船舶情况

福鼎市沙埕镇南镇村郑**所有的“三无”船舶,钢质,船长16.5米,主机功率99.3千瓦,属于无登记无国籍无检验的“三无”船舶,死亡人员郑**是船主兼船长。

(二)船员编配情况

该船本航次共有船员3人,分别是:

船主兼船长郑**(死者),福鼎市沙埕镇南镇村人,身份证号码:35*************598;

船员郭**,福鼎市沙埕镇南镇村人,身份证号码:35*************592,手机:150****21696;

船员陈**,苍南县沿浦镇沙岭村人,身份证号码:03*************619,手机:187****9860。

(三)天气海况和事故水域通航环境情况

福建省海洋预报台2018年6月18日海洋天气记录:6月18日17时至19日17时闽东渔场海域5-6 级阵风7级转7-8级阵风9-10 级,浪高1.3~2.3米中浪转2.0~3.0米中到大浪,风向偏南风转西南风。

(四)其他相关情况

勘察情况:现场勘查时未发现船舶有其他异常情况。

保险情况:福鼎市沙埕镇南镇村船主郑**未参加商业保险。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8年6月18日15时左右福鼎市沙埕镇南镇村郑**所有的“三无”船舶该船在伏季休渔期间从南镇码头出海,行驶到沙埕镇南镇村至沙埕镇台山岛中间海域进行违法违规作业。当晚23时左右船上三人正在甲板上起网,在拉网具的过程中,拉网的定置网铁具突然断裂,打到船主郑**的头部,郑**当场昏迷,头部有少量出血。船员陈**头部也被船上绳子打到,头部有轻微擦伤。两名船员无急救经验,于是共同决定将郑**放置在甲板上,不去触碰他,船员郭**立即把船开回南镇码头,开回南镇途中船员陈**打电话给他妻子告知情况,陈**妻子立即告诉郑**妻子,郑**妻子拨打120急救电话。6月19日凌晨01时船舶抵达南镇码头,救护车同时到达码头,经医生现场确认郑**已没有生命迹象。

事故发生后,福鼎市及沙埕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有关情况上报。同时福鼎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无经济损失。

死者:郑**,系福鼎市沙埕镇南镇村人,该船舶船主兼船长。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2018年6月18日23时左右,郑**所有的“三无”船舶于沙埕南镇至沙埕台山中间海域作业时,船上三人正在甲板上起网,在拉网具的过程中,拉网的定置网铁具突然断裂,打到船主郑**的头部,导致其昏迷死亡。

(二)间接原因

该船属“三无”船舶,并且在伏季休渔期间违规出海作业,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海上生产作业期间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判,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本次福鼎市沙埕镇南镇村郑**所有“三无”船舶船主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1、郑**,系福鼎市沙埕镇南镇村人,生前为船舶船主兼船长。郑可强无有效证件驾驶“三无”船舶且在伏休期间违规出海作业,未遵守有关水上交通、生产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本事故中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建议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2、船员郭**,福鼎市沙埕镇南镇村人,在明知道该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出海生产的情况下,盲目服从船主的指令擅自出海偷捕,没有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次要责任,建议沙埕镇人民政府予以教育警告处理。

3、船员陈**,苍南县沿浦镇沙岭村人,在明知道该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出海生产的情况下,盲目服从船主的指令擅自出海偷捕,没有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次要责任,建议沙埕镇人民政府予以教育警告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2、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沙埕镇政府与南镇村委会应加强对辖区内渔业船舶及“三无”船舶安全生产的管理,摸清底数,杜绝新增“三无”船舶出现;

3、强化渔船伏季休渔的管控工作,严禁伏休期间船舶携带渔具、网具,要求所有船舶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

4、加强海上渔业执法力度,积极查处涉渔违法违规渔船,防止渔船出海从事违法违规作业;

5、加大思想教育力度,深入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升渔民的守法意识;

6、公安边防、海事、渔业、乡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等违法活动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闽委办〔2014〕6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及处置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的意见》(闽政办〔2015〕29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海上涉渔“三无”船舶管理工作,确保海上作业安全。

 

 

 

 

福鼎市沙埕镇南镇村“6.18”一般海上

                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18年9月5日

 

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