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批转国道104线贯岭路段“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关于对该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1-3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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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岭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71200030分,福鼎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人赖荣驾驶车牌号为闽J2709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车牌号为闽H6665挂的后牵引的重型普通半挂车运载彩钢瓦,从浙江省嘉兴市开往福建省福安市方向行驶,途径京福线2016KM(国道104线贯岭)路段时,车辆发生侧翻后碰撞到道路右旁的电线杆,造成车上乘员林祥会(该车轮流驾驶人)1人死亡、赖荣1人受伤和车上货物、电线杆、车辆损毁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国道104线贯岭路段“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开展调查,并形成了《国道104线贯岭路段“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意见。现将调查组对该事故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同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8129   

                                  

     

       

    (此件主动公开)  

    

  104线贯岭路段“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组关于对该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意  

    

  20171200030分,福鼎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人赖荣驾驶车牌号为闽J2709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车牌号为闽H6665挂的后牵引的重型普通半挂车运载彩钢瓦,从浙江省嘉兴市开往福建省福安市方向行驶,途径京福线2016KM(国道104线贯岭)路段时,车辆发生侧翻后碰撞到道路右旁的电线杆,造成车上乘员林祥会(该车轮流驾驶人)1人死亡、赖荣1人受伤和车上货物、电线杆、车辆损毁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单位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福鼎开元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企业责任主体不够到位,公司开展安全学习不够到位,对缺课的驾驶员未进行补课学习,参会人数与照片不符,存在安全管理缺失;未能有效教育和督促当班驾驶人赖荣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根据本单位从事道路交通运输工作特点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和及时发现并纠正赖荣行车途中存在的违章操作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造成驾驶人赖荣安全意识不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事故的发生。该公司以上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本事故的发生应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法给予处理。  

  2、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驾管业务的经办民警在核发驾驶证时未对申请人赖荣所提供的虚假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认真确认,造成赖荣领取了由该支队颁发的驾驶证号为:352231********0618(档案号:350900030686)的《机动车驾驶证》,导致赖荣长期持有该驾驶证驾驶营运车辆,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市安办发函给宁德市交警支队,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有关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赖荣、男,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柘荣县乍洋乡新建路61号,身份证号:352231********0618,系车牌号为闽J2709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车牌号为闽H6665挂的后牵引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人。20171200030分左右,其驾驶车牌号为闽J2709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车牌号为闽H6665挂号的后牵引的重型普通半挂车运载货物,从福鼎市分水关方向开往福鼎市区方向,途经肇事地点时,未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事故发生。赖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赖荣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的事实。事故调查组经过讨论后认定,赖荣的以上行为属违章操作,对本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福鼎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移送办理)。  

  2、张万顺 、男,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凤阳县刘府镇拐王村代东队56号,现居住地:福建省福鼎市岩前加油站对面,居民身份证号:341126********3637 ,系福鼎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存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到位,包括未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职责;未履行督促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未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对本事故的发生应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法给予处理。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福鼎开元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今后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好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工作。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同时要采取有效管理、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二)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后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交通参与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要针对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及时与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事故信息沟通。加大向全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规定的力度,教育相关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树立当事故发生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的意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