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批示及一系列讲话精神,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闽应急〔2021〕47号)及《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联合整治的通知》(宁应急〔2021〕115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涉氨制冷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安全隐患风险日益突出的情况,为进一步强化涉氨制冷企业及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决定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联合整治工作。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整改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基础较好的企业,依法处罚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且无法改造的企业,有效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工作重点
针对涉氨制冷及起重机械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分类重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涉氨制冷方面:1.符合周边安全距离要求,场所条件较好的涉氨企业,对涉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2.周边安全距离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场所较小,条件较差的小型涉氨企业,建议将液氨制冷系统改成安全、节能、环保的R404A等氟利昂制冷系统。
(二)起重机械方面:1.对3吨及3吨以上起重机械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后纳入特种设备管理,并依法严厉打击虚标吨位,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2.对3吨以下起重机械纳入企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进行管理,各使用企业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安全规范使用的基础上,还应做好起重机械防脱钩装置、运行行程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报警装置、缓冲器和端部止档、紧急停止开关、联锁保护装置、零位保护装置、失压保护装置、超速保护装置以及设备接地等安全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护、检测工作,并提供由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有效证明,检测有效证明参考检测报告样式(详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1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确保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企业。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
1.自查自改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下旬):各有关企业按照此次联合整治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认真做好起重机械定期保养和维护、检测工作,对于未检测过的起重机械要及时联系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由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有效证明;健全完善企业特种设备及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基础管理台帐,并将基础管理台帐报送至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龙安,工业园区管委会)。
2.督促整改阶段(2022年2月下旬至3月下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查漏补缺,确保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3.抽查检查阶段(2022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查看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抽查检查力度,并适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处罚有关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涉氨使用和起重机械联合整治的重要性,加强学习有关政策,把握相关文件精神,加大联合整治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在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要及时与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加强沟通联系,相关部门将及时予以指导帮扶(联系电话市应急管理局73553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856451、市工信局7853824)
(二)工作职责明确。各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责任,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并把本次联合整治作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阶段工作来抓。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监管部门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开展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关停取缔;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处理结果。另外,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从重查处。
附件:起重机械检测记录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起重机械检测记录
使用单位名称 |
: |
设备品种 |
: |
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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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日期 |
: |
(检测单位)编制
注 意 事 项
1.本记录是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对起重机进行检测的结论记录。
2、本记录适用于《起重机 术语 第一部分 通用术语》(GB/T6947.1-2008)中定义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半门式起重机,其它类型起重机也可参照使用。
3.本记录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4.本记录无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字、检测单位质检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5.本记录一式两份,由检测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6.本记录仅对检测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起重机械检测记录
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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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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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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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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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联系电话 |
使用单位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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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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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重大修理) 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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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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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品种 |
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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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 |
单位内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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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日期 |
- |
设计使用年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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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 度 |
m |
生产率 |
/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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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起重量 |
t |
工作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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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升高度 |
m |
起升速度 |
m/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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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车运行速度 |
m/min |
小车运行速度 |
m/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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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车轨道高度 |
m |
大车轨道长度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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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链直径 R钢丝绳直径 |
mm |
工作环境 |
□露天;□非露天; □高温;□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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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导电侧悬臂长度 |
/m |
导电侧悬臂长度 |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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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所在地点 危险区域划分 |
/ |
设备所在地点 防爆等级和温度组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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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防爆标志 |
/ |
吊具 |
£吊钩; □抓斗;□电磁吸盘 □集装箱吊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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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电方式 |
大车:□裸滑线;□安全滑触线;□电缆;□其它 小车:□裸滑线;□安全滑触线;□电缆;□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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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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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检测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签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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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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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检测记录附页
序号 |
检测项目、内容和要求 |
检测结果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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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产品技术文件 |
(1)起重机械设计文件:齐全,且存档保管 a.总图 b.主要受力结构件图 c.电气原理图 d.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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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技术资料、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明等:齐全 a.制造许可证明或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b.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c.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d.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明 e.自检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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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
2.1 起重量标志:标注清晰、正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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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2(1)安全距离: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中10.2和15.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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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外观:通向起重机械通道、起重机械上的通道和净空高度、梯子、栏杆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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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3 起重机运行轨道: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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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 金属结构 检查 |
(1)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支撑腿)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 (2)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支撑腿)断面有效厚度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 (3) 主梁、端梁、主支撑腿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明显松动、缺件、损坏等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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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2 吊具 |
(1)吊具的悬挂:牢固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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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吊钩的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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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吊钩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无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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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3 钢丝绳 |
4.3.1 钢丝绳配置: a.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符合规定 b.首次检验和新更换的钢丝绳:检查出厂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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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3.2 钢丝绳固定 (1)绳端固定:牢固、可靠; a.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 b.安全圈:除固定圈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 (2) 卷筒上的绳端固定:有防松或自紧性能; c.金属压制接头:无裂纹 d.楔块: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 e.绳卡:安装符合规定 |
压板数: 个 安全圈: 圈 绳卡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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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3.3 用于特殊场合的钢丝绳的报废 |
(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断丝数: 未到达相应标准断丝数的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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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4.4 导绳器:排绳有效,无卡阻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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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5.1 制动 器 |
5.1.1 制动器设置与控制: (1)制动器设置: a.起升机构制动器:机械常闭式 b.运行机构制动器:设置 (2)制动器控制: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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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
5.1.2 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制动器设置专项要求: 5.1.2.1电动葫芦:(1) Gn≤5t,低速级设安全制动器或按1.5倍Gn设计;(2)有高温隔热功能(3)工作级别不低于M6。(Gn—额定起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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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1.3 制动器零件 检查 |
(1)制动器的零件缺陷、液压制动器漏油现象: a.零件:无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 b.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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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制动轮与摩擦片:打开时无摩擦现象,闭合时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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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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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5.2 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a.起升高度限位器(吊运熔融金属的应有双重限位器) b.下降深度限位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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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5.3 运行行程限位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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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5.4 起重量限制器 |
5.4.1 设置:起重量限制器或安全离合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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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5.4.2 首次检验专项要求:加载动作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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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5.4.3 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未被短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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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5.6 抗风 防滑装置 |
(1)抗风防滑装置设置:露天轨道式起重机按规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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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动作试验:动作可靠,功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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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零件无缺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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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5.7 防碰撞装置:按规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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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5.8 报警装置 :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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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5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
5.9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1)缓冲器:运行机构装设 (2)轨道端部止挡:牢固可靠,能防止起重机脱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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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5.10 紧(应)急停止开关: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为非自动复位型,能切断动力电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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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5.11 轨道清扫器:间隙≤10mm |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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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5.12 联锁保护装置:使用说明书未明确开门运行安全性的出入起重机械的门、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其联锁保护装置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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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5.13 风速仪:起升高度>50m露天工作的设置,并且安装在上部迎风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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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5.14 防护罩、防护栏、隔热装置 a.防护罩、防护栏:齐全,无缺损; b.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防雨罩:齐全,无缺损; c.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隔热装置:齐全,无缺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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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5.16 电缆卷筒终端限位装置:按规定设置,动作时,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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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5.23 桥、门式起重机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
5.23.1 防倾翻安全钩:安全钩与主梁间隙符合要求,运行无卡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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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5.23.2 偏斜显示(限制)装置:跨度>40m的门式起重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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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5.23.3 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有防护装置;多层布置时,下层起重机采用电缆或安全滑触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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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6 液压系统检查 |
(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连接:刚性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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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液压回路:无漏油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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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3)液压缸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截止阀):无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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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7 司机室检查 |
(1)灭火器、地板覆盖材料、标志: a.灭火器:配置 b.地板覆盖材料:配置 c.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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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2)连接、防护装置: a.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 b.露天工作起重机的防风、防雨、防晒防护装置: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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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8 电气检查 |
8.1 电气 设备 |
(1)电气设备功能:电气设备固定牢固;控制功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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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爆型、绝缘型、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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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8.2 电动机的保护 电动机具有下列一种以上(含一种)的保护功能: (1)瞬动或者反时限动作的过电流保护,其瞬时动作电流整定值应当约为电动机最大起动电流的1.25倍 (2)在电动机内设置热传感元件 (3)热过载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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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8.3线路保护:设置,且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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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8.4错相和缺相保护:错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设置,且功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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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8 电气检查 |
8.5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自动复位按钮控制的除外):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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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8.6失压保护: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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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8.7电动机定子异常失电保护:按规定要求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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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8.8超速保护装置:按规定要求设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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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8.9起重机械接地 |
8.9.1 电气设备接地 |
(1)电气设备接地: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与供电电源保护接地线连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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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2)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接地:根据配电网情况进行可靠接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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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8.9.2 金属结构接地 |
8.9.2.1接地线 (1)设置专用接地线;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采用另装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2)禁用金属结构和接地作为载流零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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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8.9.2.2接地电阻 (1)TN接地系统:PE线重复接地每一处接地电阻均:≤10Ω (2) TT接地系统: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电阻:≤4Ω (3) IT接地系统:接地电阻:≤4Ω |
□ TN ☑ TT □ IT 接地电阻: 3.4 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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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8.10 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
(1)a.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的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1.0MΩ b.防爆起重机的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1.5MΩ |
22.4 M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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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2)绝缘起重机械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1.0MΩ |
M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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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8.11 照明 |
(1)可移动式照明电压:采用安全电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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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2)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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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8.12 信号指示 |
(1)总电源开关状态的信号指示:在司机室内设置,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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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2)警示音响信号(跟随式操作控制的除外):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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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9性能试验 |
9.1 空载试验 |
(1)运转、制动情况: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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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情况:工作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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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3)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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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4)各种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工作情况: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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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9.2 载荷试验 |
9.3.1额定载荷试验 (1)各运行机构运转情况:正常 (2)主要受力结构件情况:无明显裂纹、连接松动,无构件损坏等缺陷 (3)垂直静挠度:符合要求。 |
静挠度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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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9.3.2静载荷试验: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主要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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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9.3.3动载荷试验:各机构动作灵活、制动可靠,结构和机构无损坏,连接无松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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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备注中打*为必检项目,检测项目不限于必检项目
2、检测结果栏填写: “符合要求”“无此项”“不符合要求”;
结论栏填写内容:“合格” “不适用”“不合格”
3、附页中所有项目结论均为“合格”,总体结论为 “合格”。否则总体结论为“不合格”
抄送: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