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福建八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宁鼎环责改字〔2024〕4号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4-2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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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八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31TEAC1D

法定代表人:王丽华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东城边街39号恒宇国际12

2024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江边村鼻尾山东南侧约500米处发现你公司擅自倾倒福建鼎盛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公司)委托你公司负责运输的精炼炉除尘灰2024年4月10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丽华进行了调查询问。查,你公司存在鼎盛公司委托运输的精炼炉除尘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倾倒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你公司擅自将鼎盛公司委托你公司运输的293.6吨精炼炉除尘灰倾倒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江边村鼻尾山东南侧约500米处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及证明情况如下:

1.2024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验方位图、拍摄的现场照片、过磅单复印件证明倒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江边村鼻尾山东南侧约500米处的褐色泥土状固体废物为鼎盛公司产生的精炼炉除尘灰,检查当天鼎盛公司将293.6吨精炼炉除尘灰运回厂内过磅称重并贮存;

2.2024年2月6日鼎盛公司提供的《年产172.5万吨精品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复印件(节选)、《年产172.5万吨精品钢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及2024年3月4日福建华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191312050353),证明倾倒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江边村鼻尾山东南侧约500米处的鼎盛公司精炼炉除尘灰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2024年3月21日鼎盛公司提供的一般固体废物(精炼除尘灰)三方协议复印件、福建省三明骊腾有色金属工贸有限公司的一般固体废物接收单及2024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鼎盛公司员工江**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鼎盛公司精炼炉除尘灰由你公司负责运输到福建省三明骊腾有色金属工贸有限公司处置,倾倒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江边村鼻尾山东南侧约500米处的精炼炉除尘灰为你公司的擅自行为;

4.2024410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王丽华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的主体资格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5.2024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丽华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倾倒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江边村鼻尾山东南侧约500米处的精炼炉除尘灰为你公司的擅自行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十条的规定。

鉴于鼎盛公司在2024年2月2日检查当天已将你公司擅自倾倒的精炼炉除尘灰转运回企业贮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运输工业固体废物过程中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0593-20562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42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