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福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表

来源: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11-0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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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序号

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基本信息(含赔偿义务人、损害事件发生时间、案由、结果等情况)

损害调查结果

鉴定评估结论

涉及修复的,包括修复实施方案的基本信息、修复资金使用、修复效果评估等情况

未涉及修复的,赔偿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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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24,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对福鼎市辉华机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乳白色的污水通过磨床车间内南侧、西侧围墙墙角雨水沟排入公司大门口外雨水井,经雨水管排入龙山溪,经检测,该公司雨水排放口、磨床车间雨水沟水样的石油类浓度分别为6513mg/L、29339mg/L,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石油类浓度:10mg/L),龙山溪苗圃丁步桥位置的水样石油类浓度为10.4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Ⅳ类(石油类浓度:0.5mg/L)

 

经调查,福鼎市辉华机车部件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经鉴定评估,福鼎市辉华机车部件有限公司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1583元(含鉴定评估费1000元)。

替代修复:该公司购买583元鱼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