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 抽查工作计划

来源: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1-1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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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片区(中队):

  按照《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宁环综执〔2024〕1号)文件要求,大队已完善更新2024年随机抽查数据库,现根据《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24年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及时调整随机抽查数据库

  各片区(中队)应根据《宁德市环保局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通知》(宁市环支队〔2015〕93号)、《宁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市环支队〔2017〕53号)和《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开展环境执法领域“双随机”抽查数据库更新工作的通知》(宁市环综执〔2020〕7号)文件精神,依托福建生态云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及时更新完善辖区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企业信息库,并报大队办公室,确定随机抽查对象。

  大队办公室定期更新环保“三同时”监管项目信息库,对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及时移出环保“三同时”监管项目信息库,将其中需要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的对象,移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企业信息库,纳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序列。

  二、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宁德市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规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划分为重点排污单位、特殊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环保“三同时”监管项目,大队办公室通过福建生态云环境监察执法系统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和检查人员,全面开展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本年度大队共有11名在编在岗,并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其中大队在编在岗执法人员10名),辖区内共有587个排污单位列入抽查名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53家、特殊排污单位63家、一般排污单位336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自主验收检查项目146个。根据文件规定的抽查比例,每季度对辖区内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每年对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特殊监管对象每年度100%全覆盖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按1:10(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下同)的比例(每季度按1:2.5的比例)抽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抽查数量按年度1:4的比例(每季度按大队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1:1的比例)抽取。

  每季度抽查单位65-68家,具体为: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13-14家(其中第一、第二、第四季度抽查13家,第三季度抽查14家);特殊监管排污单位每季度15-16家(其中第一、第二、第三季度抽查16家,第四季度抽查15家);一般排污单位每季度27-28家(其中第一、第四季度抽查27家,第二、三季度抽查28家);环保“三同时”监管单位10家。

  三、 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

  通过合理调配现有环境执法资源,每个随机抽查任务抽取执法人员2名,经随机抽查选中的执法人员,应严格遵照抽查工作计划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随机抽查单位名单和执法人员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对象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对违反保密制度的相关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 实行检查全过程留痕

  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将重点检查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采样监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现场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调查取证,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参与现场检查的执法人员使用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制作记录并将记录上传至移动执法平台。

  五、依法公开“双随机”抽查结果

  每季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大队办公室应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