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指标》(闽数字办函〔2020〕88号)、《宁德2020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宁大数据〔2020〕3号)及我市绩效考核相关通知的要求,决定对2020年度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开展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福鼎市2020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包括福建省网办事大厅及中心审批系统应用、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2个部分,总分230分,考评结果得分按参与考核的指标折算后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指标的绩效得分。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局(含科技局、粮食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含不动产登记中心)、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住建局(含人防办)、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含农机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民宗局、民政局、公安局(含交警大队)、司法局(法援)、人社局(含机关保中心、居民保中心、社保中心)、统计局、城市管理局、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鼎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鼎管理处、公路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局、残联、气象局、烟草专卖局、侨办、保密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安然燃气公司。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上报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机构采集数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考核福建省网办事大厅及中心审批系统应用;市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考核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
四、考核进度
(一)日常监测。2020年10月起开始组织日常监测。
(二)自查自评。2020年12月25日前,各考核对象将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自评报告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同时报送自评报告电子版。(传真:0593-2195000,电子邮箱:fdzw365@126.com)
(三)结果应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
(联系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郑梦真18149548206)
附件:福鼎市2020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指标暨自评报告表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