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合标电动自行车 登记工作(试行)的通告

来源: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布时间: 2021-11-25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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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合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自即日起我队在福鼎市范围内开展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准予登记上牌产品

  符合新国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需满足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设计时速不高于25km/h、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不得加装挂架、伞、蓬等装置及改动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尺寸。

  二、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登记注册时需要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所有人身份证明(年满16周岁以上福鼎本地籍人员,户籍非本地的还应提供居住证)、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

  三、登记上牌所需费用

  根据闽财综[2014]36号文件,电动自行车挂牌收费为13元(包含牌、证),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主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购买。

  四、登记上牌地点

  福鼎市桐城街道锦福396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楼左侧(电动自行车登记受理室)。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

  1.持有CCC认证《合格证》,但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产品强制性认证虚假的;

  2.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3.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4.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5.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特此通告 

  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