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23)闽0982执17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23)闽0982执171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钟大建、张爱玲名下的坐落于桐山华鑫锦绣苑32栋1梯102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卓晶晶。因钟大建、张爱玲的鼎国用(2009)第532-21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鼎房权证TS字第10312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