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23)闽0982执恢16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2023)闽0982执恢16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黄定国、洪月媚名下的坐落于桐山中山鹿366号(现地址:西园东路155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蔡有之。因黄定国、洪月媚的鼎国用(1991)字第231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鼎房权证鼎房字第0782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