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23)闽0982执恢18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23)闽0982执恢18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王为场名下的坐落于太姥山镇(原秦屿镇)寒碧街一巷47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林上华。因王为场的鼎国用(2007)第135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