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23)闽0982执恢192号执行裁定书和(2023)闽0982执恢1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林乃随、郑凤娇名下的坐落于点头镇镇江路150号(原地址:镇江路132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史承代。因林乃随、郑凤娇的鼎国用(96)字第006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权证鼎房字第1308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