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23)闽0982执恢23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3)闽0982执恢23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朱少凛名下的坐落于点头镇海墘路三巷2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李慧斌。因朱少凛的鼎国用(2013)第0229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鼎房权证TS字第13004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