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9执恢3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和(2023)闽09执恢3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杨文福、张明法名下的坐落于桐山中山北路267-12、267-13号(旧地址:华鑫锦绣苑18栋9、10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刘丽新。因杨文福、张明法的鼎国用(2009)第532-1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鼎房权证TS字第10272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