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9执恢3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3)闽09执恢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杨文福、张明法名下的坐落于桐山中山北路267-9号(旧地址:华鑫锦绣苑18栋13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郑家建。因杨文福、张明法的鼎国用(2009)第532-4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鼎房权证TS字第10272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