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9执恢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2018)闽09执恢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福建省福鼎市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南大路177号301、302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林宁。因福建省福鼎市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鼎房权证TS字第133227、13322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2013)第03608、0360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和《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