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鼎市人民法院(2020)闽0982执49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0)闽0982执4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朱静名下的坐落于山前彩虹小区12栋3梯606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郑敬冬。因朱静的鼎房权证TS字第11001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2011)第0926-5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