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9)闽0982执恢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19)闽0982执恢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叶应坡名下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玉和嘉园3栋1梯506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张静。因叶应坡的鼎房权证TS字第12229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2013)第0051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和《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