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8)闽0982执96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18)闽0982执96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蔡文明名下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山水名都208号-1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林蔚。因蔡文明的鼎房权证TS字第12148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2013)第0079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