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7)闽0982执1237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和(2017)闽0982执1237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朱有雄名下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福兴苑2栋128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李求会。因朱有雄的鼎房权证TS字第13100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2003)第2257-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