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吉文、洪吉平、洪叶璋于1991年经登记取得大兴巷8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5.04平方米。洪吉文、洪吉平、洪叶璋于1994年经登记取得大兴巷83号的房屋所有权,房屋建筑面积为120.41平方米。经桐城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洪叶章与洪叶璋实属同一个人。现福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洪叶章不动产登记审核情况予以公布,对公布的信息如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2月 5日前,到福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玉龙北路197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
福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