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点头镇下园街210号(汇龙东路1巷18号)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郑高光、梅赛儿。被继承人郑高光于2007年7月30日死亡注销户口。现继承人梅赛儿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非公证继承)登记,凡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60天内执相关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公布的权益有效,将按规定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