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提高到45%,城乡低保标准从7920元提高到9780元,城乡低保提标后:一档按100%每人每月815元;二档按80%每人每月652元;三档按65%每人每月530元;四档按55%每人每月448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提标后低保标准及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零花钱按照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费的20%(向上取10的整数)确定。
内容 |
分散供养 |
集中供养 |
||||
自理能力 |
全自理 |
半护理 |
全护理 |
全自理 |
半护理 |
全护理 |
基本生活费 |
1060 |
1060 |
1060 |
1956 |
1956 |
1956 |
护理费 |
181 |
452 |
724 |
434 |
1086 |
1738 |
合计 |
1241 |
1512 |
1784 |
2390 |
3042 |
3694 |
三、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城乡低保月标准上浮25%(金额取整)确定,我市现行临时救助月标准为1000元。临时救助金额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