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0-1200-2022-00052
  • 发文字号: 鼎政综〔2022〕46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2-04-14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鼎政综〔2022〕46号
发布时间:2022-04-15 16:3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鼎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街道、龙安)、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施方案》落实落地、见成效。各乡镇(街道、龙安),各牵头单位要将半年度、前三季度、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7月1日、10月1日、12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市司法局,电子版发至邮箱fdyfzsb@163.com,联系电话(传真):7837148。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宁德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实施方案》要求,更好的服务“实施‘双百’项目,献礼‘二十大’”活动,围绕重大任务、重点环节、重要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2022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政府公务人员法治思维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各乡镇(街道、龙安)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局、委、办务会)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2022年科级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中开设法治建设专题培训课程。根据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培训,突出“场景式”普法、以案释法,推动政府公务人员敬畏法律,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市委党校(行政学校)分别牵头,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各普法责任主体应详细梳理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于每年第一季度前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制度,市所属国家机关应当在1月底前,向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报告上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并主动向社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提升法治保障中心工作水平

  (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化“四门四访”“信访评理”等机制,推动社区建立“近邻评理室”,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对办理过程中出现推诿、敷衍、拖延等情形的,视情提出问责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牵头,市司法局参加,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大重点项目法治保障力度。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建设沙埕湾生态临港产业城市提供法治保障,做到要有法务人员深度参与,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流程,要对重点项目涉及的民事纠纷及时进行调解,要对合同、协议进行法律把关提供法治保障,要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全程跟进服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强化食品药品领域执法监管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注册率和录入率,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按上级部署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和不按规定凭处方销售、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疫情防控用药品(含新冠病毒疫苗)质量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城市管理局参加,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扎实推进营商环境创优专项行动,力争18项一级考核指标全部进入宁德市前3名,其中至少12项成为全市第一名。优化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健全“马上就办”机制,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预约服务等制度。深化“就近办、自助办”改革,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务服务“一张网”整合,持续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不断提高“一窗通办”“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确保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继续深化“一事一次办”改革,探索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套餐,积极探索推行模拟审批、容缺审批、并联审批等机制,进一步减程序、简材料、缩时限,确保企业开办4小时内办结,工程建设项目实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

  责任单位:市行管委、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政府办公室分别牵头,市效能办参加,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年内进行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和清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纠纷调解,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衔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多元化。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的意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继续开展民营经济各项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进一步加强府院互动联动。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重点围绕安征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等难点问题,积极听取人民法院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纠纷中反映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构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支持人民法院落实为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整改落实和反馈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应诉职责。贯彻落实《宁德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若干措施》的规定,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力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努力降低败诉率。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落实败诉风险预警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庭审旁听观摩,加强庭后通报行政审判情况,破解依法行政依法应诉难题。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充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内设机构和工作力量。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与本级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2022年底前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升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

  十三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四推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按照宁德市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定,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年度评估项目不低于3项。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五)发挥律师队伍专业优势。加快推进我市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政府机关要在2022年底前全部设立公职律师;提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覆盖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022年底前法律顾问工作覆盖率100%;配合宁德市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培训和管理,积极推动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组织公职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40课时,提升公职律师的履职能力。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十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宁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明制定主体、严审文件内容、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落实有件必备、推进有备必审、坚持有错必纠。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七)严格执行地方性法规。严格执行《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宁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宁德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八)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全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严把公示、记录、审核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关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规定,依法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我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5月底前,完成本系统“四张清单”编制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四张清单”的配套工作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龙安)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要强化效能督查,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结果运用重要依据。要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宣传,在福鼎新闻网、幸福福鼎等媒体平台定期不定期宣传好经验、好做法,传递法治政府建设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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