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1-1100-2022-00040
  • 发文字号: 鼎政办〔2022〕60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2-12-20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鼎政办〔2022〕60号
发布时间:2022-12-28 15: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福建省、宁德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宁政办〔2022〕78号)要求,经福鼎市政府同意,现将《福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市本级和乡镇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市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宁德市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涉及县、乡镇层级的,由市审改办负责牵头衔接,及时做好相应调整。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市审改办应当及时调整公布,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

  附件:福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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