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0-3000-2024-00026
  • 发文字号: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15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4-02-19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1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15号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15号
发布时间:2024-02-21 11:28

  为实施福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我市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点头茶叶加工区道路(姑坑线)(点头镇白茶文化展示中心周边路网建设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85号),公告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5日,公告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启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经实地调查核实,原公告中的地类发生变化,结合我市实施新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现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告知书,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点头茶叶加工区道路(姑坑线)(点头镇白茶文化展示中心周边路网建设工程),位于点头镇观洋村、龙田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点头茶叶加工区道路(姑坑线)(点头镇白茶文化展示中心周边路网建设工程)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类调整情况

  拟征收点头镇观洋村集体土地0.4390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2894公顷;园地0.0175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1公顷。现调整为:水田0.4095公顷;园地0.01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8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观洋村0.4390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点头镇龙田村集体土地0.1464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1464公顷。本次不作调整。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鼎政规〔2023〕3号)文件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点头镇观洋村、龙田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9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4。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文〔2024〕15号)文件执行。

  一、五、补偿登记

  二、本补充公告公示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原签订协议、不动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到点头镇人民政府办理新旧标准差额部分补偿登记。

  三、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出听证申请。

  其他事项仍按原《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85号)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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