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0-3000-2024-00011
  • 发文字号: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4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4-01-20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4号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4号
发布时间:2024-01-22 11:50

  为实施福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鼎市国道G228线渔井村旅游停车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福鼎市国道G228线渔井村旅游停车场项目,位于硖门畲族乡渔井村、秦石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鼎市国道G228线渔井村旅游停车场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硖门畲族乡渔井村集体土地10.0955公顷。其中:园地6.043公顷;未利用地4.0525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渔井村10.0955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硖门畲族乡秦石村集体土地0.0005公顷。其中:园地0.0005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秦石村0.0005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鼎政规〔2023〕3号)文件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硖门畲族乡渔井村、秦石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7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4;未利用地0.06。

  被征地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文〔2024〕15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硖门畲族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硖门畲族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