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0-3000-2024-00009
  • 发文字号: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2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4-01-20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2号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1-22 11:42

  为实施福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已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国道G228线福鼎市佳阳乡双华至象洋段公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45号),公告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因我市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新被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现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告知书,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国道G228线福鼎市佳阳乡双华至象洋段公路工程,位于佳阳畲族乡蕉宕村、罗唇村、象洋村、双华村、后洋村、佳阳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国道G228线福鼎市佳阳乡双华至象洋段公路工程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佳阳畲族乡蕉宕村集体土地8.8878公顷。其中:水田1.4578公顷;旱地0.0332公顷;园地4.2822公顷;林地2.1490公顷;草地0.2262公顷;其他农用地0.44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965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蕉宕村6.3736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佳阳畲族乡罗唇村集体土地0.9308公顷。其中:水田0.3292公顷;林地0.50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7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罗唇村0.3771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佳阳畲族乡象洋村集体土地5.6829公顷。其中:水田1.4367公顷;旱地0.2678公顷;园地1.8841公顷;林地1.0407公顷;其他农用地1.0536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象洋村0.7468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佳阳畲族乡双华村集体土地13.8693公顷。其中:水田0.0207公顷;旱地0.4540公顷;园地9.2376公顷;林地3.6871公顷;草地0.1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297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85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双华村6.6521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佳阳畲族乡后洋村集体土地0.3210公顷。其中:林地0.3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后洋村0.3210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佳阳畲族乡佳阳村集体土地0.3971公顷。其中:林地0.2928公顷;草地0.1043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佳阳村0.3971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

  一、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鼎政规〔2023〕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佳阳畲族乡蕉宕村、罗唇村、象洋村、双华村、后洋村、佳阳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原来54万元/公顷调整为57万元/公顷。各地类系数分别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4,建设用地1.0。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文〔2024〕15号)文件执行。

  二、五、补偿登记

  本补充公告公示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原签订协议、不动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到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办理新旧标准差额部分补偿登记。

  三、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出听证申请。

  其他事项仍按原《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45号)继续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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