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0-3000-2024-00002
  • 发文字号: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23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4-01-02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2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23号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23号
发布时间:2024-01-02 16:23

  为实施福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我市于2022年10月25日发布国道G228线福鼎市白琳镇小白岩至店下镇段公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2〕57号),公告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公告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启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经实地调查核实,原公告中的地类发生变化,结合我市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告知书: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国道G228线福鼎市白琳镇小白岩至店下镇段公路工程,位于店下镇店下村、屿前村、巽城村、溪岩村、阮洋村、白琳镇沿州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国道G228线福鼎市白琳镇小白岩至店下镇段公路工程,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类调整情况

  拟征收店下镇店下村集体土地2.8575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6382公顷;旱地0.1409公顷;园地1.6862公顷;林地0.28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77公顷。现调整为:水田0.8214公顷;旱地1.0094公顷;园地0.6297公顷;林地0.2852公顷;草地0.00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3公顷;建设用地0.0377公顷。

  拟征收店下镇屿前村集体土地7.8462公顷。原地类为:水田2.0623公顷;旱地0.5572公顷;园地0.9726公顷;林地3.8981公顷;草地0.13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6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06公顷。现调整为:水田2.0335公顷;旱地0.5677公顷;园地0.9262公顷;林地3.8981公顷;草地0.18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7公顷;建设用地0.0536公顷。

  拟征收店下镇巽城村集体土地7.5293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5185公顷;旱地1.3398公顷;园地2.9153公顷;林地2.4829公顷;其他农用地0.252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06公顷。现调整为:水田0.5185公顷;旱地1.3398公顷;园地2.9630公顷;林地2.4352公顷;其他农用地0.2522公顷;建设用地0.0206公顷。

  拟征收店下镇溪岩村集体土地2.4944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6005公顷;旱地0.0261公顷;园地0.6738公顷;林地1.017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61公顷。现调整为:水田0.8580公顷;旱地0.0261公顷;园地0.3861公顷;林地1.0176公顷;草地0.03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679公顷。

  拟征收店下镇阮洋村集体土地2.5127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4489公顷;园地0.5422公顷;林地1.375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61公顷。现调整为:水田0.4489公顷;园地0.5422公顷;林地1.375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61公顷。

  拟征收白琳镇沿州村集体土地4.6613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9736公顷;旱地0.0018公顷;园地0.9368公顷;林地2.4958公顷;其他农用地0.2533公顷。现调整为:水田0.9736公顷;旱地0.0018公顷;园地0.9368公顷;林地2.4958公顷;其他农用地0.2533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店下村1.2879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屿前村1.0634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巽城村0.9322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溪岩村0.8764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阮洋村1.1476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沿州村1.8440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鼎政规〔2023〕3号)的规定,店下镇屿前村、店下村、白琳镇沿州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原来63万元/公顷调整为64.5万元/公顷;店下镇巽城村、阮洋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原来54万元/公顷调整为64.5万元/公顷;店下镇溪岩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原来54万元/公顷调整为57万元/公顷。各地类系数分别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4。

  店下镇店下村、屿前村、巽城村、阮洋村、白琳镇沿州村青苗补偿费按照2.58万元/公顷计发;店下镇溪岩村青苗补偿费按照2.28万元/公顷计发;园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继续按照6万元/公顷计发;林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继续按照3万元/公顷计发。

  五、补偿登记

  本补充公告公示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原签订协议、不动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到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办理新旧标准差额部分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出听证申请。

  其他事项仍按原《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2〕57号)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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