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0-3000-2023-00056
- 发文字号: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25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3-04-13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2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为实施福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大岚头储备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大岚头储备地块,位于山前街道梅溪村、罾坪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岚头储备地块建设,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山前街道梅溪村集体土地2.7381公顷。其中:园地1.4384公顷;草地1.019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3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66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梅溪村0.1338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山前街道罾坪村集体土地0.6839公顷。其中:园地0.65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8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罾坪村0.0258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鼎政综〔2017〕49号)文件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山前街道梅溪村、罾坪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3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园地0.4;草地0.24;其他农用地0.2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
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鼎政综〔2017〕49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0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19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鼎政综〔2012〕3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鼎政综〔2012〕37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山前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山前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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