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0-3000-2023-00033
  • 发文字号: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5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3-02-27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5号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5号
发布时间:2023-02-28 11:28

  为实施福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花鲈良种研发基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花鲈良种研发基地,位于店下镇巽城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花鲈良种研发基地建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店下镇巽城村集体土地0.5131公顷。其中:园地0.2348公顷;草地0.04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329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巽城村0.5131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鼎政综〔2017〕49号)文件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店下镇巽城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园地0.4;草地0.2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店下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店下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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