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0-3000-2021-00121
  • 发文字号: 鼎政综〔2021〕215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1-11-10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批转福鼎市管阳镇“7.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关于对该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批转福鼎市管阳镇“7.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关于对该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的通知
鼎政综〔2021〕215号
发布时间:2021-11-23 16:34

管阳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21年07月09日16时04分许,在福鼎市管阳镇国道104线与甬莞高速福鼎管阳进出口连接线信号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碰撞多辆前车,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及5车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福鼎市管阳镇“7.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开展调查,并形成了《福鼎市管阳镇“7·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现将调查组对该事故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同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管阳镇“7·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关于对该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

  2021年07月09日16时04分许,在福鼎市管阳镇国道104线与甬莞高速福鼎管阳进出口连接线信号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碰撞前方多辆车辆,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及五车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单位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高安市宏琪瑞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缺失。未对驾驶员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该公司以上事实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对本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福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二)有关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曾云卡驾驶赣C9160X号重型自卸货车时,低头拾取驾驶室内掉落物品,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对本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李向阳,江西省高安市宏琪瑞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福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高安宏琪瑞物流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行业规章制度,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严落实挂靠车辆管理,确保所属车辆安全运行。

  (二)建议高安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高安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加大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货运挂靠车辆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挂靠协议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检查督促,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挂靠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三)建议福鼎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渣土沙石运输管理,牵头组织交警、交通运输、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无渣土运输资质工程车辆的查处以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渣土源头查处力度,对使用无渣土运输资质车辆的建设工地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四)建议宁德沈海复线双福高速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肇事交叉路口交通信号工程验收,彻底消除交叉口道安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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